在美国如何有效保护财产遭受法律诉讼之灾
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新闻是美联航(United Airlines)强行把乘客David Dao拖下飞机,造成人身伤害。事情闹大了,为了息事宁人,UA只好赔了一笔没有公开的赔偿金。估计数目不菲。
美国是一个法制观念很强的国家。全民非常习惯上法庭解决纠纷。我想大多数中国朋友都听过美国律师的厉害。David Dao的案子对我们是一个提醒。在美国置产的同时,一定要把财产的法定持有人规划好。这样即便被别人莫名其妙的拖到法庭索赔,对方也没办法轻易碰到你的财产。
美国法庭对那些钱可以免于诉讼划分得非常清晰。因为大陆台湾朋友在美国置产有可能用到信托人寿保险,这里我们就着重讨论一下。
总的来所,信托有可撤销 (revocable trust)及不可撤销 (irrevocable trust)两种。可撤销信托给信托创建人和负责任(通常是同一个人)全权控制。当您把资产转入到可撤销信托中,您还可以把资产转会到自己名下。因此从法律和国税局的角度看,可撤销信托里的资产和信托管理人个人资产没什么区别。处于这个原因,可撤销信托的资产在被诉讼时是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。
不可撤销信托不允许同一个人做信托收益人(beneficiary),管理人(trustee)和创始人(grantor)。尤其是管理人要和受益人没有直接关系。比如不能是夫妻。创建人放入这种信托的资产不能再拿出来。从法律和国税局角度看,不可撤销信托完全独立于创始人。所以在创始人被告时,原告碰不到这类信托里的财产。
美国法律早就考虑到有些人想临时抱佛脚,在本诉讼时马上把财产转到不可撤销信托里。做这种事一般没有律师愿意帮忙。因为这在法律上时“欺诈性转让”,会把事情越描越黑。
做信托要请律师起草比较可靠。律师费大约在$2,500到$3,500之间。
人寿保险,特别是指数型万能险(IUL),自动受联邦法保护。从成本角度上看,没有额外的律师费用。而且有一下好处:
本金无风险得保底指数回报(指数涨就那回报,指数跌保底)。回报率和指数长期回报率有一拼。
现金值取用灵活,不需要跟别人解释。现金到账也快,一般在几天之内就可以搞定。
在美国可以避免个人收入税和赠与税。
但IUL是一类个人针对性很强的金融产品。一定要有知识到位得专业理财人士指导设计才会达到出众的效果。有兴趣的朋友欢迎和我们联系。